2022-06-09 485 苏州和塑美
GB/T 41010结合生物降解塑料及制品特点,充分借鉴了国外组织和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,继而规定了降解塑料的降解性能要求、标识标注要求和检验方法。国际上的生物降解塑料起步较早,法规也相对完善。
美国的ASTM D6400《堆肥化塑料的规范》中对可堆肥降解塑料的定义:主要包括生物降解、崩解和生态毒理性能。
A.生物降解性能:对于单一聚合物,规定可降解堆肥材料在有氧堆肥条件下,最长12个月内,必须60%以上最终转化为二氧化碳、水和矿物质。而对于共混物,规定可降解堆肥材料在有氧堆肥条件下,最长12个月内,必须90%以上最终转化为二氧化碳、水和矿物质;
B.崩解性能:规定了可降解堆肥材料可使用的最大厚度,此厚度下的可降解堆肥降解材料在有氧堆肥条件下,最长12周内,必须瓦解成90%以上可通过22mm筛网的碎片;
C.生态毒理性能:特选植物在引入可降解堆肥降解材料的堆肥分解物质后,达到90%以上的原有成活率和生物性状。
欧盟《En 13432》、澳大利亚《AS 4736》和日本《JIS K 6950》在生物降解性能、崩解性能以及生态毒理性能的基础上又加上了化学物质的限制:规定了可堆肥材料的有机物质、重金属和氟的最低含量。澳大利亚的AS 4736在欧标En 13432的基础上,另外在生态毒理性能要求上增加了蚯蚓生态毒理检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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